出自唐罗隐的《感弄猴人赐朱绂》
拼音和注音
shí èr sān nián jiù shì qī , wǔ hú yān yuè nài xiāng wéi 。
翻译及意思
词语释义
十二:1.十分之二。2.特指税率或利率十分之二。3.形容数量多或程度深。
二三:1.谓不专一;反复无定2.约数,不定数。表示较少的数目,犹言几。3.约数,不定数。谓二成或三成。4.约数,不定数。谓第二或第三。5.约数,不定数。犹言再三,多次。
五湖:1.古代吴·越地区湖泊。2.江南五大湖的总称。3.指洞庭湖。4.指隐遁之所。
相违:互相避开。彼此违背。
罗隐
罗隐(833-909),字昭谏,新城(今浙江富阳市新登镇)人,唐代诗人。生于公元833年(太和七年),大中十三年(公元859年)底至京师,应进士试,历七年不第。咸通八年(公元867年)乃自编其文为《谗书》,益为统治阶级所憎恶,所以罗衮赠诗说:“谗书虽胜一名休”。后来又断断续续考了几年,总共考了十多次,自称“十二三年就试期”,最终还是铩羽而归,史称“十上不第”。黄巢起义后,避乱隐居九华山,光启三年(公元887年),55岁时归乡依吴越王钱镠,历任钱塘令、司勋郎中、给事中等职。公元909年(五代后梁开平三年)去世,享年77岁。
原诗
十二三年就试期,五湖烟月奈相违。何如买取胡孙弄,一笑君王便著绯。